7、在校公费生或公费学习期间退学的大学本、专科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培养费;在校或学习期间退学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硕士阶段和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在校或学习期间退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实际学习年限偿还博士阶段,硕士阶段和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
8、大专以上的在校公费生和公费学习期间退学的学生申请出国留学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由最后就读学校收取;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收取。
公费培养的成人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高等教育培养费由提供培养费的单位收取。
自费留学人员不能成行时,收费单位应追还其偿还的培养费。(待续)